日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财税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他同时表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现代预算制度;二是建立现代税收制度;三是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其中,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
预算制度是财政制度的基础,这一点勿容置疑。但是,预算制度又以什么为基础、什么为核心呢?从理论上讲,应该是民主、法制、规范,也就是预算必须具有刚性约束力。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要想使预算具有刚性约束力,能够民主、法制、规范,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公开透明,能够有效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能够在社会监督下阳光操作、阳光分配、阳光使用。
众所周知,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到现在,财政收入已经连续20年以两位数以上的速度增长,财政收入总量也由1994年的5000多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1.72万亿元,增长了23倍多。在这段时间里,多数年份的增长速度都是GDP2倍以上,甚至达到3倍。与此同时,财政支出也水涨船高,与财政收入一样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到2012年,财政总支出规模已达到12.7万亿元,超过财政收入1万亿。
值得注意的是,在财政收入高速增长、财政支出水涨船高的同时,困扰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困难以及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不足问题,却一点也没有得到有效化解。相反,随着地方债务的不断积聚,财政运行更加困难了,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能力也更弱。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因为财政困难,而能够得到的支持和投入也越来越有限了,以至于很多学校、医院等不得不通过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群众负担等方式来缓解矛盾,减轻压力,最终,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全部转嫁到居民的身上。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常现象呢?出现这种反常现象的原因在哪呢?显然,与现行预算制度的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有关。而造成这种结果的根本原因,则是预算的透明度不够、公开性不强。
也许,单纯从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来看,我国的预算制度可能并不存在多大的问题,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的账都很清楚。特别是每年人代会召开以后将财政收支结果公布以来的这几年,似乎显得更加无可挑剔了。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财政部门公开的结果,更多的是一种数字游戏。因为,从这些账目中,公众根本没有办法判别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哪些属于公共财政范畴,哪些不属于公共财政范畴,哪些是必须花的,哪些是不应当花的。甚至连财政部门自己,也很难说出个所以然来。也正因为如此,社会各方面对每年的财政预决算报告,都意见很大,质疑声的很多。
因为,再看起来毫无暇疵的数据和账目,也无法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严重不足的问题找到可以令公众信服的答案,也无法解释清楚为什么财政仍然十分困难。而每年快速积聚的财政收入,到底用到了哪里,用到了哪些公共领域,有关方面根本没有办法给公众作出合理的解释。相反,“三公”经费等严重不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支出,却在不断地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伤害着公众的感情,损害着政府的公信力。
而所有这一切,都源于预算不公开、不透明,没有能够象发达国家那样,将预算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中,将各种不合理支出在社会监督中清理出财政供给范围。
也正因为如此,要打造现代财政制度、构建现代预算体制,就必须将公开透明作为改革的最核心问题,围绕如何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对现行预算制度进行改革,对《预算法》进行改革,对预算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首先,按照三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加快《预算法》的修订步伐。据悉,《预算法》修订案已讨论数次,皆因有多个方面存在较大争议,难以形成共识。现在,三中全会《决定》已经对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特别是现代财政制度的提出,更让《预算法》修订有了更加明确的目标。那么,有关方面能否加快《预算法》的修订工作,尽快拿出符合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的新的《预算法》呢?
第二,要将公开透明作为财政体制和预算体制改革最核心问题加以解决。市场经济下,没有公开透明,就不可能符合市场化要求。因为,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阳光经济。只有一切在阳光下操作,阳光下运行,才不会出现暗箱操作的问题,才能在社会监督中不断改进工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才能有效杜绝各种不规范行为。预算管理更是如此,没有公开透明,预算就不可能真正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也不会得到真正提高。
第三,要通过预算公开透明打造阳光政府。新一轮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运行机制转换、行政放权以及打造阳光政府也提出了很高要求。其中,预算能否公开透明,将直接决定能否打造出真正的阳光政府。因为,政府能够调度与支配的重要资源之一,就是预算资金。而这项资金最重要的功能,也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自然,公开透明就显得十分重要。
第四,要确保预算公开透明,人大必须发挥最具效力的作用。发达国家的预算刚性很强,规范性很高,就在于议会对预算的审查十分严格。往往是,一次预算,需要经过若干个回合才能得以审批。相反,我国在这方面却严重薄弱,人大对预算的审查,更多的是被动通过,而不是主动介入。从而,导致政府对预算的刚性功能缺乏正确的认识,常常将预算当作一种摆设,更别说公开透明了。所以,要确保预算的公开透明,人大就必须发挥最具效力的`作用。
总之,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必须有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做保证,有能够接受社会监督的预算制度做支撑。否则,难度很大,路途也很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