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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贸区”难在哪里?

深蓝财经 深蓝财经 · 2013.11.18 16:40 · 4阅读

   作者封小云,供职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自近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区)的方案及具体政策公布以来,作为中国第二次重大改革开放的风向标,无论在国内或在国际上,都成为大众与媒体关注的焦点。国内包括天津、苏州等地纷纷提出设立本地自贸区的设想。广东自贸区的方案也在紧张地策划之中,并期望能够得到中央政府的力挺支持。

上海自贸区主要应对BIT

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本来已经触动香港人十分敏感的神经,而广东自贸区在冠名以「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后,更令港人关注其内涵、作用及其香港所扮演的角色。本专栏已就此议题发表了两篇文章。本文也想加入这个讨论,提出一些很不成熟的看法。

首先,就上海自贸区设立的背景及原因,不少文章(包括本专栏的两篇)与观点认为,这是中国又一次具制度性突破的重大改革,是应对美国开展TPP、以抗衡美国力图主导新的全球贸易规则制定,围剿中国经济崛起的一项重大决策。对此,笔者并无异议。

但是,如果我们更为具体地探究上海自贸区设立的直接原因,可以说,其主要的目的不是应对美国力主的TPP,而是中美之间谈判协商了10多年的BIT(双边投资协议)。

笔者持这种看法:一是至今为止,中国距离TPP的要求与规则差距仍然十分巨大。TPP中涉及许多非WTO的内容,包括环保标准、劳工权益保护、人权保障、反腐与反洗钱、资本流动及限制国企和鼓励竞争政策等,目前中国仍然无法达致其最低要求与承诺。

二是上海自贸区的3大主要制度性突破:停止执行外资企业3个法规;市场准入前国民待遇;否面承诺清单。港人往往把上海自贸区的突破集中于金融方面,这是因为金融是香港的竞争力所在。可是上海自贸区的重大突破当属上述3点。金融仅是其具体的实施策略之一。如果我们把关注置于上述3点,就可以得出,自贸区的主要任务与目标是为中美的BIT铺路。因为这些突破的内容是指是外资的完全准入权与承诺。

目前为止,全球各国签订了多个BIT或IIA(国际投资协议)。其承诺的投资准入其开放度与自由度各不相同。第一个把投资协议列入RTA(地区性贸易协议)的,是1990年代中期由美国主导的北美自由贸易区。至今为止,WTO框架中仅有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条款,以及GATS(服务贸易总协议)中的服务贸易形态3「商业存在」,即服务提供商的跨境投资。

北美自由贸易区模式也称美国模式,它突破了WTO框架中的与贸易相关投资和商业存在的投资,涉及了成员方的所有投资。并且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否面承诺清单方式,体现了跨境投资的开放性、透明度和自由度,是目前为止最为开放的投资协议模式。

上海自贸区实质是中国自贸区,其主要原因是中美谈判了十多年的BIT已经成为十分急迫的命题。目前中美两国不仅是全球最大的投资东道国(HOST),分别排名全球第一、二位;也是全球最大的投资母国(HOME)之一。过去30年的经济全球化与多边贸易的增长,无不是全球资本跨境投资的结果,尤其是与跨国公司投资的推进相关联。由此,全球两个最大的投资国之间的双边投资协议,对于全球经济以及两国经济的成长,具十分重要意义。

然而,中美投资协议谈判十多年未决,笔者揣摩可能主要与中国的外资管理体制与经济成长阶段相关。与发展成熟的市场经济体不同,中国一直把外资与内资分别对待与管理。设有专门的外资企业法规(一般市场经济国家内外资是统一的公司法规)及外资审批管理部门。此外,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主要开放的意图是引进外资,而非走出去。可是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主要的债权国,大量企业面临走出去的升级阶段。可是,投资的准入与国民待遇是对等的,如果一国对外资实施严格的限制,就不可能要求别国对自己的企业准入实施国民待遇。这就是中国企业多次进入美国市场而遭遇困境的原因。

由此,上海自贸区就是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试验逐步在中国废止与内资相区别的外资法规,实施美国模式的准入前国民待遇。这首先在上海试验,意义则在全国。上海自贸区是中国对全球的投资开放承诺,为中美BIT提供基础条件。

由于美国模式的投资承诺是最开放的承诺,因此中美BIT的签订,中国与其他国家的BIT 与IIA的签订就没有了难度。而投资开放的承诺必然涉及资本项目开放、人民币自由兑换等,这些香港人最为关注的议程。

涉三边承诺属RTA范畴

理解了上海自贸区的主要功能,我们就可以推断出广东自贸区的设立的难度。如果广东自贸区与上海相同,向全球单边承诺开放。则上海已经具备了这个功能,中央政府不可能再设立一个相同的实验区。为此广东为了争取中央政府的支持,则必须突出其与港澳相邻的特点,把广东自贸区冠名为「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这个冠名与上海最大的不同在于上海是单边的向全球承诺,而广东必然涉及粤、港、澳的三边承诺,属于RTA的范畴。

一旦涉及FTA或RTA范畴 ,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本身就存在这种协议,这就是CEPA。广东如何向中央政府争取在CEPA之下,还要设立一个仅包括广东部分地区与港澳的RTA呢?其法理依据是什么?这是第一个难点。

其次,就算解决了法理问题,这个区域是三边区域,由此,广东自贸区的设计与方案,必须有三方参与而非目前广东的单边行为。那么香港、澳门的态度就成为关键。如果港澳响应参与,则广东自贸区的规则、承诺方式与内容必须三方决定,并各自根据自己的利益要求列出清单。一个仅反映广东经济要求的自贸区,是不可能成功与存在的。

在此,香港与澳门对设立这个区域的经济要求是什么?是港澳两方必须清醒的。如果香港与澳门没有响应,或还不能掌控自己的经济要求,则广东自贸区就不能冠名为「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

发稿编辑: 张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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